【导语】:为您带来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材料
演出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
演出经营单位制定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部门出事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依法验收后演出场所的合格证明(临时搭建)
演出的机构资源
演出的具体设备
安全、责任、文明保证书
设立营业性演出单位的申请书
经营单位法人或承办单位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单位法人或承办单位经纪人政审证明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明细
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节目及其视听资料(节目单)
文艺表演团、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的书面函件
演出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工作方案
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
办理主体
黄骅港开发区文教局 ( 法定机关 )
是否收费 收费
受理条件
(一)没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没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没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没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没有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没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没有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没有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社会事务管理局文教办
办理地点社会事务管理局文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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