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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沧州市区公租房分配方案
2021-12-15 14:09【我要纠错】

【导语】: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2021年度市区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参加本次实物配租的对象为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9日申请的家庭。

  2021年度市区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为做好我市市本级(新华区、运河区)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建保中心〔201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实物配租对象和房源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对象

  参加本次实物配租的对象为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9日申请的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共54户,期间1户退出,剩余53户。其中保障人口4人及4人以上家庭4户,保障人口3人家庭6户,保障人口2人家庭18户,保障人口1人家庭25户。

  二、分配原则和房源情况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此次分配邀请市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组人员,运河、新华两区住建局有关人员参加,由沧州市渤海公证处全程公证,确保分配阳光透明。

  (二)保障家庭实物配租面积不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方便生活的原则。根据保障家庭人员情况按比例截取相应房源,符合配租1居室的为保障人口1人家庭25户和保障人口2人(一代人或两代人孩子不满12周岁和年满12周岁且关系为父子、母女)家庭14户。1居室房源共311套,保障人口1人家庭按面积由小到大截取房源199套,对应房屋面积30.76平方米至51.93平方米;保障人口2人(一代人或两代人孩子不满12周岁和年满12周岁且关系为父子、母女)家庭对应剩余1居室房源112套,对应房屋面积51.97平方米至66.42平方米。符合配租2居室的为保障人口2人(两代人孩子年满12周岁且关系为父女、母子)家庭4户,保障人口3人家庭6户,保障人口4人及4人以上家庭4户。2居室房源共109套,保障人口2人(两代人孩子年满12周岁且关系为父女、母子)家庭按面积由小到大截取房源31套,对应房屋面积49.49平方米至52.03平方米;保障人口3人家庭从剩余2居室房源按面积由小到大截取房源47套,对应房屋面积52.18平方米至61.83平方米;保障人口4人及4人以上家庭对应剩余2居室房源31套,对应房屋面积62.04平方米至67.19平方米。房源情况如下表

  (三)照顾特殊家庭原则。保障人口中有65周岁以上老人、有重大疾病或残疾人员的家庭,在本组中优先分配带电梯住宅。其中:1人家庭组需要照顾8户,2人家庭组一代人或两代人(孩子不满12周岁和年满12周岁且关系为父子、母女)需要照顾7户,3人家庭组需要照顾5户,4人及4人以上家庭组需要照顾3户。

  三、分配方式

  本次分配采用现场抓阄的方式配租房源。

  四、分配流程

  (一)匹配房源。将53户家庭分为5组,分别为:4人及4人以上家庭组,3人家庭组,2人家庭组两代人(孩子年满12周岁且关系为父女、母子),2人家庭组一代人或两代人(孩子不满12周岁和年满12周岁且关系为父子、母女)和1人家庭组,其中1人家庭组、3人家庭组按本组中有照顾对象均分成两个批次,2人家庭组两代人(孩子年满12周岁且关系为父女、母子)无照顾对象,2人家庭组一代人或两代人(孩子不满12周岁和年满12周岁且关系为父子、母女)和4人及4人以上家庭组对应房源均为电梯房源,不再划分批次,共分成7个批次,即:

  4人及4人以上家庭4户(可供抓取房源31套)

  需照顾的3人家庭5户(可供抓取房源21套)

  普通3人家庭1户(可供抓取房源42套)

  2人家庭组两代人(孩子年满12周岁且关系为父女、母子)4户(可供抓取房源31套)

  2人家庭组一代人或两代人(孩子不满12周岁和年满12周岁且关系为父子、母女)14户(可供抓取房源112套)

  需照顾1人家庭8户(可供抓取房源176套)

  普通1人家庭17户(可供抓取房源191套)

  按照上述的7个批次分配房源,各组需照顾家庭批次优先抓取带电梯房源,抓取完成后,本组剩余电梯房源与不带电梯的多层住宅合并供普通家庭抓取

  (二)抓取房源楼号后需到前台登记,领取《公租房分配(抽签)确认单》

  (三)分配结束后,在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

  五、分配时间和地点

  分配时间:2021年12月21日(具体时间以通知单为准)

  分配地点: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业大厦一楼西侧大厅

  六、其他规定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进入分配现场的所有人员均要测试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体温高于37.3℃的严禁入场。

  (二)分配结果一经现场公证确认,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三)根据分配结果,分配对象按照另行通知的时间携带《公租房分配(抽签)确认单》、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在1个月内未办理入住手续视为放弃配租,不再轮候。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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