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孟村融媒转发了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奖励办法具体见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1. 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 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
2.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三、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出台的奖励政策低于此标准的,按本办法的奖励标准执行。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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