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沧州居民医保的门诊慢病医保支付比例为70%,特病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医疗机构90%,详情请见正文。
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标准
1.慢性病: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公立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2.特殊病:在省内定点公立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本市和省内其他统筹区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和1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以上内容整理自沧州医保相关文件,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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