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小编从沧州攻击键了解到沧州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理指南,包括办理条件、办理材料等,详细信息请看正文。
沧州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贷款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借款人家庭名下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5、所购住房为合法住房并能够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
6、已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贷款申请人需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后续,缴纳房屋契税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户口页、户口本首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有限期1个月,原件留存);
5.经房屋产权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城区分中心联网查询,其他分中心(管理部)留存原件和复印件);
6.买房人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7.契税完税证明、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8.过户后新不动产权证书(含图纸)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9.卖房人身份证及其本人名下贷款受理银行I类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10.借款申请人贷款受理银行I类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11.非本中心缴存职工还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制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近四年缴存明细原件1份(有效期2个月,原件留存)。
办理网点一览:
1.城区分中心(政务大厅)
电话:0317-2175086
地址: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
2.渤海新区分中心
电话:0317-5766183
地址:渤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3.任丘分中心
电话:0317-2251900
地址:任丘市中央公园广场5号楼112铺
4.河间分中心
电话:0317-3226020
地址:新华中路123号
5.泊头分中心
电话:0317-8228052 0317-8261908
地址:泊头市裕华西路139号
6.黄骅分中心
电话:0317-5238018
地址:黄骅市红旗大街46号(汉庭酒店底商)
7.沧县分中心
电话:0317-5518216
地址:新华区蔡御街与百川路交口东南角,御宇国际办公楼一楼
8.肃宁管理部
电话:0317-5013698
地址:肃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一楼
9.献县管理部
电话:0317-4636907
地址:献县106国道西侧支油办楼下
10.吴桥管理部
电话:0317-7275111
地址:吴桥县桑园镇太行道115号
11.东光管理部
电话:0317-7500816
地址:东光县邮政路69号
12.南皮管理部
电话:0317-8859169
地址:南皮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13.青县管理部
电话:0317-4326796
地址:青县凰城小区北侧20号楼底商
14.孟村管理部
电话:0317-6762956
地址:孟村县财政局南200米路东
13.盐山管理部
电话:0317-6221001
地址:盐山县平安大街32号
13.海兴管理部
电话:0317-6610199
地址:海兴县城兴盛街16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沧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获得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信息及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