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1.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2.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3.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受理范围: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的夫妻。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我市行政区域,但长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纳入计划生育管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一胎生育登记。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均为初婚、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小二寸合照和经双方填写确认的《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
2.有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的,提交再婚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2)曾经生育过子女但均已死亡的,还应提交死亡子女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收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提交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另:网上申请时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证件证材要求:jpg或jpeg;大小:小于1M。)
办理流程
方法一:申请人在全市任一乡级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办理登记手续,免费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方法二:申请人通过《河北省沧州市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自行打印《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凭据《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申请人可以在全市任何一个便民服务大厅免费换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方法三: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我市行政区域的流动人口,可以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办理登记手续,免费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办理地址
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男方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
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及有效期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办结(网上申请的以手机短信通知为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