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盐山快报转发了盐山县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盐山县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形给予举报人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形给予举报人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形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形给予举报人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形给予举报人2百元以上、5百元以下奖励。
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形给予举报人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0317-5125900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盐山县靖远东路盐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3、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三、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盐山县公安局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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