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确保与京津同步,自2023年2月13日起,沧州市中心城区对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限行尾号进行轮换。
【更新时间:2023年2月13日】
沧州市区: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盐山:龙海路、平安大街、徐福路、平津大街(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孟村:平安大街以东、徐福路以北、平津大街以西、龙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拓展内容: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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