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沧州市人民政府异地就医没备案也能报销,但是报销比例会降低,详情请见正文。
参保居民异地转诊转院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的,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医疗机构65%,一级医疗机构75%;未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的,三级医疗机构30%,二级医疗机构45%,一级医疗机构55%。
拓展内容:
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登记备案的参保居民,在备案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支付;在备案地之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异地转诊转院的待遇标准支付。 参保大学生在法定假日、寒暑假或因病休学回户籍地以及赴外地实习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支付;在户籍地或实习地之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异地转诊转院的待遇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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