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沧州新华区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申报流程及救助标准等详见正文。
救助条件:
1.申报对象患病时间截至为2023年3月31日。
2.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城镇和农村妇女。
3.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城乡低收入妇女。(除此之外不在申报救助范围)
4.已获得过“两癌”救助的患病妇女不得重复申报。
救助标准:
通过审核并确定救助的患病妇女,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人民币救助,不重复救助。
申报流程:
1.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填写救助个人申报表,提交证明材料。
2.村(社区)妇联、乡办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新华区妇联。
3.新华区妇联协调民政、乡村振兴、卫生健康部门核实申请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全面审核后加盖相关部门公章,上报至沧州市妇联。
咨询电话: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5308202、15232780937
温馨提示:关注【沧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聊天窗口回复【两癌筛查】,可获沧州各区市县两癌筛查免费活时间、地点、条件、流程及两癌救助申报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