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沧州市2023年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于2023年8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详见正文。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23〕88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8月18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1838公顷
(二)范围:东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西至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南至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北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
(三)用途: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9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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