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月17日至28日,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组织人社部门申请。本次租房补贴自人才到岗之日起当月计发补贴,发放至 2025年 2 月(含当月)。详见正文!
关于为符合条件人才发放租房补贴的通知
按照《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开展租房补贴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 年 4 月 23日(含当日)后新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引进后在沧州市域内无自用商品住房,持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的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给予租房补贴2000 元/月、1000元/月、1000 元/月,最多 5年。夫妻双方均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只能一方享受购房补贴,另一方可享受租房补贴。人才本人领取过购房补贴的,不再申请租房补贴。领取过租房补贴的,人才再申请购房补贴时,对已享受的租房补贴进行扣除。“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定向选调生的租房补贴,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拓展“名校英才入冀”计划房租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冀组字〔2016〕55号)执行,不按此通知申请租房补贴。
二、租房补贴的计发时间
本次租房补贴自人才到岗之日起当月计发补贴,发放至 2025年 2 月(含当月)。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写《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租房补贴申请表》(附excel 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 1份,写明“与原件相同”。电子扫描件以“姓名+单位”命名)。
(一)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可在当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查询打印或“冀时办”软件查询的截图);本人社会保险人员参保证明(可在当地人社部门查询打印或“冀时办”软件查询的截图)、租房合同。
(二)单位出具的持卡人学历学位审核证明、全职引进在岗证明和首次在沧参加工作时间证明;录用为河北省选调生或国家公务员的,单位需提供选调生(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录用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审批表;就职于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以及事业单位自主聘用的无编制人员,单位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3 年以上工作协议、工资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2 月 17 日至 28日,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组织人社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形成初审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并填写《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租房补贴申请登记表》(附 excel 版);3月 3 日至 6 日,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报沧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科,沧州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报沧州市委人才办。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人社部门对人才在岗情况严格审核,在市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自调动之日起次月,随调入单位计发租房补贴。
(二)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等情形的,取消申请资格或追回已发放的补贴,今后不得再享受人才政策,同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5323635
市委组织部专技科 526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