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省住建厅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
从2020年12月15日起,河北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从2006年开始河北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2017年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部分市结合本地实际暂停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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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品房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如实填写《承诺授权书》:
(一)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二)本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
(三)购房合同(留存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符合贷款还款要求的银行借记卡;
(五)个人信用报告。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同时提供本人《军官转业证书》;
港澳台同胞来石工作的,同时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同时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沧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沧州住房公积金服务电话、查询入口、官网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