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沧州公积金 > 沧州公积金办事指南 > 沧州商转公2024最新政策
沧州商转公2024最新政策
2024-08-19 10:21【我要纠错】

【导语】: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自2024年7月22日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详见正文!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还贷压力,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相关事宜如下:

  一、对象与条件

  商转公贷款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购买本市住房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条件: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除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商业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且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一致;

  ✱申请人及配偶同意用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做抵押;

  ✱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设立居住权、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申请人选择“以贷还贷”方式,其商转公贷款计划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办理方式

  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可自行选择“先还后贷”、“以贷还贷”两种方式之一:

  先还后贷:以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方式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的商转公贷款)。

  以贷还贷:以公积金贷款资金+自筹差额资金直接结清原商业贷款。(此方式适用于商业贷款银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银行)。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一致,分别根据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性质(新建房或二手房)对照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取万元整数);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

  四、贷款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部(分中心)预受理,根据申请人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用等情况,确定办理方式、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先还后贷: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后,凭原商业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及明细,办理商转公贷款审批、签约、抵押等相关手续。抵押生效后,商转公贷款发放至与申请人约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

  以贷还贷: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申请人,在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办理商转公贷款审批、签约、顺位抵押等相关手续。抵押生效后,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的账户。申请人以自筹资金同步将差额部分结清,并办理原商业贷款的结清/销户手续、抵押登记撤销手续。

  五、所需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

  转贷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原商业贷款借款/抵押合同、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明细;

  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需提供近2个月内的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及明细;

  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需提供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直转同意书》;

  其他必要资料。

  六、贷款调控

  商转公贷款业务按照原商业贷款的放款时间分批次受理,具体批次将在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

  批次安排的受理时间内,沧州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商转公业务,需通过沧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办理,其他县(市、区)可直接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申请。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状况适时对商转公贷款进行调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调控措施:

  (1)实行商转公贷款业务预约轮候制;

  (2)适时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范围;

  (3)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受理。

  七、其他规定

  ✱原商业贷款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原商业贷款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原商业贷款借款人离异,离婚协议中明确或经法院判决、裁定其房屋产权归属发生转移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业务自2024年7月22日开始实施。遇上级政策发生调整时,根据上级要求进行调整。

  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计划:

  为保证商转公贷款业务正常有序开展,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贷款业务按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分批次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批次安排受理范围办理时间
第一批次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发放的商业贷款自2024年07月22日开始办理
第二批次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发放的商业贷款自2024年10月22日开始办理
第三批次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发放的商业贷款自2025年01月22日开始办理
第四批次不限时间自2025年03月22日开始办理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前一批次未申请的借款人可在以后批次随时申请。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业务量的变化对各批次受理时间进行适时调整,调整后会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商转公贷款业务咨询电话:

城区分中心2175086
任丘市分中心2251806
黄骅市分中心5238018
渤海新区分中心5766183
渤海新区分中心(中捷)5837205
河间市分中心3226020
沧县分中心5510738
泊头市分中心8261908
青县管理部4205522
肃宁县管理部5013510
献县管理部4636905
海兴县管理部6610300
盐山县管理部6221001
孟村县管理部6762956
南皮县管理部8859169
东光县管理部7500816
吴桥县管理部7275111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XkOCaKsE_Weoq4H-XEFOg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沧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商转公】可获沧州商转公最新政策,办理条件|材料|流程、预约入口|流程、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咨询电话等!


手机访问 沧州本地宝首页

  • 沧州开通商转公贷款业务通知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自2024年7月22日开始实施。遇上级政策发生调整时,根据上级要求进行调整。详见正文!

  • 沧州商转公贷款政策解读及热点问题解答

    沧州商转公贷款政策解读来啦!什么是“商转公”?为什么要实施“商转公”?更多内容详见正文!

  • 沧州如何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部(分中心)预受理,根据申请人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用等情况,确定办理方式、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

  • 沧州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计划(四个批次)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贷款业务按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分批次办理,第一批次自2024年07月22日开始办理,更多批次说明详见正文!

  • 异地缴存人可否申请沧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现阶段沧州市“商转公”业务仅支持本市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购买本市住房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详见正文!

  • 沧州商转公2024最新政策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自2024年7月22日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详见正文!

  • 沧州商转公业务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沧州商转公业务办理需要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等,详见正文!

  • 沧州商业贷款如何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购买本市住房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

  • 2024年沧州商转公贷款业务咨询电话

    2024年沧州商转公贷款业务咨询电话已公布!包括城区以及各个市县咨询电话,详见正文!

  • 沧州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说明

    沧州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一致,分别根据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性质(新建房或二手房)对照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详见正文!

  • 沧州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说明

    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可自行选择“先还后贷”、“以贷还贷”两种方式之一,相关方式说明以及办理流程详见正文!

  • 2024年沧州商转公业务首批合作银行有哪些?

    2024年沧州商转公业务首批合作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沧州银行这些支行!详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