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购买本市住房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且符合条件的,可向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
申请“商转公”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购买本市住房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
(一)商业贷款尚未还清;
(二)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人商业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四)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且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一致;
(五)申请人及配偶同意用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做抵押;
(六)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设立居住权、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七)申请人选择“以贷还贷”方式,其“商转公”计划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八)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它条件。
“商转公”的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先还后贷”流程
1、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部(分中心)预受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2、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后,凭原商业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及明细,办理“商转公”审批、签约、抵押办理等相关手续。
3、市公积金中心在确认抵押手续落实后,发放贷款资金至与申请人约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用以偿还自筹资金。
(二)“以贷还贷”流程
1、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部(分中心)预受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2、申请人凭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直转同意书》,办理“商转公”审批、签约、顺位抵押等相关手续。
3、市公积金中心在确认抵押生效后,发放贷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的账户;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以自筹资金同步将差额部分结清,并办理商业贷款结清/销户手续、抵押登记撤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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