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因买卖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
办理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受让方1张1寸免冠照片;
3、 房屋所有权证书;
4、 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新建商品房,首次);
5、 契税票税或减免税凭证;
6、 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沧州市安全局出具的备案证明;
7、 商品房买卖合同;
8、 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至收件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岗位应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
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3、审核登簿: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
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4、缮证:制证岗位根据审核结果打印权属证书。
5、发证:申请人至发件窗口取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般3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
1、住房登记收费每件80元,经济适用住房每件40元,补证10元,农民宅基地建房10元;非住房登记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10元
3、交易手续费
(1)普通商品住房3元/m2
(2)存量房住宅6元/m2
(3)经济适用住房(标准内)1.5元/m2
(4)其他房屋10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