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自2023年1月8日起,恢复办理内地居民旅游、商务赴香港签注。自2023年2月6日起,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取消经粤港陆路口岸出入境预约通关安排,不设通关人员限额。恢复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团队旅游经营活动。
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可以在国内任一出入境受理点办理绝大多数种类出入境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
施行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新政后,有以下变化:
1.取消了地域、人群、证件种类、申办条件的限制,由异地就业、就学等人群扩大到全部内地居民,涵盖了内地居民异地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各类需求;
2.申办手续简化,群众异地申办出入境证件无须再提交居住证,就业、就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与户籍地申请手续一致;
3.办理渠道拓宽,由原来只能到出入境窗口人工柜台申请,扩展为既可在窗口申办,也可在电子签注机上自助办理,立等可取。
办理条件
1.拥有沧州市户籍。
2.已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地区旅游。
3.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系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最新消息:
11月1日起,拟申办赴澳门旅游签注人员,前往户籍地或常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时,可以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使用智能签注设备自主提交赴澳门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申请,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经依法审批后,旅游签注将现场制发。
温馨提示:
1.我市居民持非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市申请赴港澳签注的,必须面见申请人,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但16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委托办理。
2.持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再次签注的,可以在自助签注机上办理。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网上预约网址
2.数码照相:本人数码照片两张,也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
3.采集指纹:左右手大拇指
4.受理申请:缴费单给申请人
5.缴纳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7.发放证件可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也可在办理时选择快递服务。
办理地点
沧州市公安局出境接待大厅
电话:0317-2171881
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1.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
2.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的5个工作日签发。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邮递上门取证:45元/证,邮递窗口取证:21.5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