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的育儿假,详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3日】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3日修订版)规定: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拓展内容:1、河北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即:生育第一胎和第二胎产假为159天,生育第三胎产假为188天。
2、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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