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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各县市区限行政策原文一览
2023-08-17 10:30【我要纠错】

【导语】:孟村县、黄骅市、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肃宁县、献县、南皮县、东光县、吴桥县、盐山县、孟村县、海兴县、青县、渤海新区、限行政策一览

    【更新时间:2023年8月17日不再限行

  问:沧州八月限行吗

  答:沧州目前不限行!不限行!不限行!

  拓展信息: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沧政告106号】

  经会商预测,12月下旬我市大气扩散条件整体不利。为缓解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我市中心城区将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20年12月21日-31日,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禁限行区域西三环(以东)、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四、2021年1月4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恢复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措施。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9日

  一: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的通告

  经会商预测,12月下旬我县大气扩散条件整体不利。为缓解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实行非营运机动车(含外埠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20年12月21日—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禁限行区域:北环(不含)、朝阳大街(不含)、快速路(不含)、兴武大街(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限行措施: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与沧州市同步,即: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包括外埠车辆。

  期间,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燃气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外,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四、2021年1月4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恢复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措施。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0日

  二、泊头市12月18日起实行单双号限行!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强化提 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12月18日起(每日7: 00-20: 00 )含节假日,对建成区机动车实施机动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号内容为:单号日期单号通 行双号日期双号通行,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外地机动车在限行范围内。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三、东光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经会商预测,12月下旬我县大气扩散条件整体不利。为缓解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我县中心城区将实行非营运车辆(不含外埠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20年12月21日-31日,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实行非营运车辆(不含外埠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禁限行区域禁限行区域为城区惠源路(不含)、致远大街(不含)、观州路(不含)、普照大街(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四、2021年1月4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恢复实行非营运车辆(不含外埠机动车)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措施。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9日

  四、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 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经会商预测,12月下旬我市大气扩散条件整体不利。为缓解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我市城区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21日-31日,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禁限行区域

  海丰大街(以西)、沧海路(以北)、昌骅大街(以东)、北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9日

  五、南皮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缓解交通拥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区内机动车实行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自2020年12月22起,每日7:00至 20:00(不含节假日)实行机动车(含外埠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单双号限行措施,即: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西环大街、将军路、东外环大街、南环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此次禁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六、海兴县

  经市会商预测,12月下旬我市大气扩散条件整体不利。为缓解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我县中心城区将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禁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24日-31日,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禁限行区域

  海中路(包含)、兴民街(包含)、海安路(不含)、兴顺街(不含)合围区域。

  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七、任丘市

  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任政告〔2020〕25号

  经沧州市会商预测,12月下旬我市大气扩散条件整体不利。为缓解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沧政告〔2020〕10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城区将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20年12月22日-31日,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禁限行区域:106国道以东、津保南绕城线以北、工业东道和京九铁路以西、北海路(106国道—工业东道,原106国道收费站南100米东西道路)以南合围区域内道路,不含106国道、津保南绕城线、工业东道、北海路。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八、盐山县

  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经会商预测,12月下旬我市大气扩散条件整体不利。为缓解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我县中心城区将实行非营运车辆(不含外埠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20年12月24日-31日,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实行非营运车辆(不含外埠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禁限行区域

  龙海路、平安大街、徐福路、平津大街(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四、2021年1月4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恢复实行非营运车辆(不含外埠机动车)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措施。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盐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河间市(两个尾号限行措施)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2020〕169号),经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2月15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 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其他非营运车辆执行限行措施(自2020年12月16日早7:00开始),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外阜车辆)。限行区域:诗经路、瀛西街、瀛南路、齐会大街(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4.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应急管理局要协助做好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企业在应急减排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业企业不发生安全事故。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和项目,要充分保证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坚决防止“一刀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每日17时30分之前,将本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上报应急办。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十、献县

  根据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县于12月15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城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含外埠车辆)自12月15日12时起限行2个尾号,限行时间为7点至20点,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限行区域

  献王大道、学府大街、燕京大道、中华大街、(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注:“献王大道”即阳光悦城、滨河家园东门前的那条南北走向的大道;“学府大街”即献县一中门前的大道也是人们所说的北环;“中华大街”即公园北门、信誉楼门前那条大道;“燕京大道”即中医院及献县车站门前的那条大道。

  限行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含临时号牌和外埠车辆,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十一、肃宁县

  根据肃宁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肃大气(2020)5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县于12月16日起城区恢复机动车常态化限行2个尾号,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城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泽城路、聚贤街、德善街、神华路、状元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含外阜车辆)自12月16起限行2个号,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

  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月3日尾号限行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4和9       5和0         1和6         2和7      3和8                                    

  含临时号牌和外阜车辆,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管理

  十二、渤海新区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 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渤海新区于12月15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禁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16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限行号牌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限行区域:

  宣惠北路以北(含宣惠北路)

  神华路以南(含神华路)

  旭阳街以东(不含旭阳街)

  海防大街以西(不含海防大街)

  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十三、吴桥县

  吴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1月18日起,我县将有东北风3-4级,气温逐渐降低,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好转,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于11月18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尾号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2020年11月17日

  十四、青县

  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2020]1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执行非营运车辆车牌尾号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9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限行号牌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二、禁限行区域

  城区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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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沧州十月不实行限行,河北省仅有廊坊与秦皇岛仍执行尾号限行措施,详细内容请看全文。

  • 任丘今天限什么号(限行区域+限行时间)

    最新消息!任丘市于1月4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 沧州限行2023年9月最新消息

    沧州自2023年6月5日其就不限行,后续有消息会持续更新,其他相关的详细内容请看全文。

  • 沧州元宵节限行尾号是多少?

    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 2023年十月盐山限行吗

    2023年十月盐山不限行!盐山自2023年6月5日7时起就不再限行,后续有限行最新消息将第一时间发布。

  • 2021海兴县限行外地车限行吗?

    最新消息!海兴县按照县政府通知要求,经县政府批准,我县于2月18日20时解除两个尾号限行措施。

  • 任丘周六周日限号吗(限行规则+限行区域)

    最新消息!任丘市于1月4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 海兴县限行处罚规定(附限行区域)

    2022年11月1日起海兴县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20时,限行尾号等详见正文。

  • 2022年4月孟村还限行吗?(附限行号码)

    自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7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 2021肃宁限行尾号安排(附限行区域)

    最新通知!2021年1月7日肃宁交警发布最新通知!肃宁县于1月8日7时解除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措施。

  • 2021盐山不受限行影响车辆有哪些(附闯限行处罚规定)

    最新消息!受重污染天气影响,献县1月4日18时起,献县解除机动车尾号禁限行措施。​

  • 沧州哪些车辆不受限行影响?

    最新消息!经研究决定,沧州市中心城区2020年12月21日-31日将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2021年1月4日再行恢复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