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任丘交警发布了关于扩大市区部分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对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实施禁行规则。
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部分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
为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对黄牌照货车严格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河北省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雄安新区及周边区域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扩大我市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 禁行对象
在市区路段行驶的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商砼车、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各类工程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原农用四轮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二、禁行区域
工业道和京九铁路线以西,南绕城线以北,胜利道以东,高速北引线顺延至106国道、滨河路段以南的合围区域,合围区域的边界道路工业道、南绕城线、胜利道、北引线、106国道、滨河路不包含在内。
三、禁行时段
(一)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二)民生保障的城市配送货车禁行时段为每日的05:00-23:00,每日的23:00至次日的05:00时段在市区道路通行时不须办理通行证。
四、严格通行证审查
确因工程抢修、救援抢险、企业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等实际情况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应提前到任丘市和冀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但早中晚高峰时段(7:30-8:30;11:30-12:30;17:30-18:30)禁止以上车辆(除工程抢修、救援抢险等特殊情形外)在禁行区域通行。
五、强化执法检查
任丘市公安交管部门和冀中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对闯禁行的违法车辆依法处罚。
六、原《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路段实施部分车辆禁行的通告》任政发[2016]45号、《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106国道市区段(扁鹊大道)禁止部分车辆通行的公告》任政告[2020]18号、《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封闭北环路等路口的通告》、《冀中公安局任丘市公安局关于严禁“低三拖”车辆进入市区道路的通告》废止。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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