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发布了关于加大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告,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罚标准详见正文。
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大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打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助力创建文明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日起,将对城区范围内道路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大管理与处罚力度。特通告如下: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与处罚标准:
一、不按交通信号通行,即闯红灯,罚款10元;
二、逆向行驶,罚款30元。
三、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即走机动车道,罚款10元;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
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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