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您带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流程图希望对您带来帮助
说 明
一、 报送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工业主管部门认定”。《〈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三、 承办单位:教育局高师科
四、 联系电话:3170656
五、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现执行24个工作日
六、 监管电话:317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