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沧州职工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待遇按政策,住院的起付标准详见正文。
沧州职工医保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
1.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设定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100元。
2.参保人员跨省异地转诊转院就医,按照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设定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8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拓展内容:
1、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在第一次起付标准基础上减半执行,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次数与起付标准分别统计、分别计算。
2、因治疗恶性肿瘤在同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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